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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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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全继委办发﹝2016﹞05号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,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在单位,各有关单位: 为积极推动“十三五”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,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,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,现就做好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(以下简称国家级继教项目)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: 2016年7月25日—9月14日 备案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: 2016年7月25日—2017年1月16日 请各有关单位(各级行政用户)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,做好项目申报工作。
二、申报网址
三、相关要求 2017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按照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》(以下简称指南,详见附件)执行。
四、注意事项 (一)国家级继教项目申办主体已由原申报单位、主办单位分别设置,统一调整为申办单位(远程国家级继教项目原申报单位调整为申办单位)。2016年国家级继教项目申报2017年项目备案时,原申报单位将转为申办单位,请各有关单位可酌情考虑选择备案或重新申报。 (二)除中华医学会、中华预防医学会、中华护理学会、中华口腔医学会、中国医院协会、中国医师协会以外的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教项目,按照《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》(全继委办发〔2015〕10号)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。 (三)请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(含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报项目单位),按照指南要求,严格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工作。
五、联系方式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: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,邮 编:100710 联系人:冯秋阳、陈丽 联系电话:010-85158400、85158805
六、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中华医学会网站和http://www.cma.org.cn)公布。
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(代章) 二○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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